一、关于扩大甘肃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和规模问题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甘肃省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任务时给予了重点支持。1999—2013年,共安排甘肃省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2845.3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03.3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605.5万亩、封山育林236.5万亩。2014—2018年,又安排甘肃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657.8万亩,其中还林593.6万亩、还草64.2万亩。甘肃省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有效保障了国土生态安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都要求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于2014年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要求,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2017年5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核减18个省区市3700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根据《总体方案》和经批准核减的陡坡基本农田,甘肃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规模为657.8万亩,其中25度以上陡坡耕地非基本农田352万亩、严重沙化耕地93万亩、陡坡基本农田212.8万亩,已于2018年全部实施完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问题,有关部门于2018年5月联合下发《关于调查摸底有关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8〕526号);2019年3月,我局专门下发《关于调查摸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办退字〔2019〕66号)。甘肃省根据两个通知要求上报了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耕地等地类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在汇总各省区市退耕需求并赴甘肃等地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拟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正在会签有关部门。《请示》已将甘肃省贫困地区的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纳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并提出,对于其他地类的退耕问题,需各地进一步调查核实,做好前期工作,待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完成、条件成熟时,再报送国务院审定。此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以全国土地调查、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国家专业调查结果为依据。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的规定,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以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结果为依据,确定甘肃省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规模为93万亩。根据2015年完成的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甘肃省的沙化耕地面积为83.19万亩,较第四次监测结果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根据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甘肃省严重污染耕地面积较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将《请示》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继续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包括甘肃省在内的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方案,争取做到应退尽退。
二、关于延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年限、提高补助标准问题
《总体方案》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3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补助12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含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牧区退耕还草明确草地权属的,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你们提出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年限短、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我局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经过积极协调,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财农〔2015〕258号文件提高了新一轮退耕还草现金补助和种苗种草费补助标准,使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标准达到每亩1000元。2017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1088号)规定,从2017年起将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每亩400元,使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1600元。2019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亩15元提高到每亩16元。同时,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目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中央财政紧张,有关部门认为,现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及年限,是综合考虑“三农”问题、国家财力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的,宜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执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遵循“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等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均由农民自己决定,且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对于退耕还经济林的,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还生态林的,可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同时,各地政府还可以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异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以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落实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并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给退耕农户更多的实惠。同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规定,以及《总体方案》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的要求,甘肃省人民政府可结合自有财力,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力度,巩固并扩大退耕还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