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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坝上地区建设国家草原公园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3562号(资源环境类209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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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在坝上地区建设国家草原公园势在必行问题
  (一)从建立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来看,有必要在坝上地区建设国家草原公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9月26日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保护。
  河北省坝上草原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地和水土保持区,也是当地农牧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其生态、经济及社会地位十分重要。在坝上地区设立国家草原公园,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时提出的“建成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重要指示,建立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在坝上建设国家草原公园需要有关方面通力协作,稳妥推进。河北省是草原资源大省,草原面积471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坝上及坝下山地丘陵区。该地区是北方传统的农牧交错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在此建立国家草原公园既要严格限制农牧业开发利用活动,以最严格的标准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也要妥善处理区域内的农牧民生活生计问题,疏导人口与产业,依托坝上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通过提供非牧就业岗位保障民生,让绿水青山变成人民群众手中的金山银山。为此需要中央与地方有关方面通力协作,稳妥推进。
  二、关于建设国家草原公园近期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与有关建议问题
  (一)有序推进国家草原公园建设。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及《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等文件,旨在统一遴选尺度,统筹布局国家公园,对符合设立标准的候选区,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批有序推进。在相关文件出台后,再对坝上地区生态系统类型、面积适宜性和管理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研究建立国家草原公园的具体问题。
  (二)加大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在坝上草原区的实施力度。目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每年安排河北省人工种草、飞播牧草、围栏封育等生态建设资金1.3亿余元,有效推动了坝上地区草原生态修复与沙源治理。今后,我局将聚焦坝上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面临的突出问题,在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与资金安排方面,加大对坝上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坝上地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三)统筹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16年至今,河北省未提出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需求。近期,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草拟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拟将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我局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将《请示》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于目前坝上地区提出的核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应申请纳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根据生态退耕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经国务院同意,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积极支持张家口“两区”生态建设,向有关部门反映张家口退耕还林还草诉求,争取纳入国务院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总体安排,经国务院同意后核减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同时,结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对退耕还林还草涉及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统筹安排。
  (四)推进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模式,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局将立足坝上地区草原资源及区位优势,在保证区域草原生态得到保护和修复的同时,加大对相关贫困区县的扶持力度,推动生态保护与草原旅游等产业融合,改善当地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助力扶贫工作早日完成。同时,我局还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农牧民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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