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以5年为一个实施周期,主要用于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奖励。2016年起,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将中央财政禁牧补助标准由每亩6元提高到7.5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每亩1.5元提高到2.5元,并设立了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本周期到2020年结束,实施期内政策保持相对稳定。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中央明确草原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的补贴发放仍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实施。
自2011年国家实施草原补奖政策以来,青海省草原植被得到休养生息,草原生态持续好转,草原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恢复。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积极变化,保护生态、协调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逐渐树立。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草原补奖政策,为推动草原生态环境与牧区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