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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2126号(农业水利类201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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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继续加大对新疆特色林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支持问题
  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63.19亿元,支持各地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通过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全程化质量监管、全产业链经营、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示范引导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同时,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此外,中央财政非常重视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积极支持地方开展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上述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按照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地方,同时将任务清单区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
  对于您提出的“继续加大对新疆特色林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支持,包括基地品种改良、疏密改造、有机肥替代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建议,新疆可结合实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林果业发展。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十九大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结合您所提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新疆林业生态建设,以及以集成推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高产高效整建制创建,推动新疆林果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支持“林果示范基地+林果企业+专业合作社+果品市场”经营模式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新疆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并在投资安排上予以倾斜。“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安排新疆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51.4亿元,支持新疆实施重点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在改善新疆生态环境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特色林果业发展,增加了群众收入。下一步,国家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在现有渠道内继续大力支持新疆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可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用于支持“林果示范基地+林果企业+专业合作社+果品市场”经营模式,通过林果示范基地建设,发挥骨干型林果企业引领优势,拓展专业合作社功能,强化专业合作指导,加强政策法规、合作理念、质量安全、品牌创建等宣传教育,增强合作经营意识,提高规模化水平,拓宽林果产品营销渠道。
  2018年,我局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广东省政府在广州举办了首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对扩大新疆林果产品社会知名度、促进产销对接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年,我局将继续会同2省(区)政府举办该博览会。此外,我局准备与阿里巴巴集团围绕经济林产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依托阿里巴巴集团建立大宗经济林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届时将会重点考虑扩大新疆特色林果产品营销渠道和品牌影响力。
  三、关于对新疆林果产品按800—1000元/吨给予出疆运费补贴问题
  新疆地处内陆,运距远,运费高,造成优质林果产品价格竞争力弱化。目前,中央财政对林果业没有运费补贴相关政策。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和呼吁。
  四、关于将林果业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新疆林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适应当地需求的特色农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2010年起,新疆林果业主产区阿克苏市启动了政策性林果业保险试点,把苹果、红枣和香梨纳入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费率9%。保费由自治区财政补贴65%,地、市(县)财政及场站补贴共计12.78%,果农自负22.22%。由于林果业的产量、品质与价格受冰雹、大风、低温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林农收益与灾害发生关系密切,广大林农对林果业风险保障需求十分迫切。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地方试点经验、各级财力状况等,中央财政正在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以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其强农惠农作用。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沟通,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大工作力度,总结阿克苏市林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扩大林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推动保险更好服务新疆林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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