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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划的提案”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2289号(资源环境类132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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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连山地区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其保护状况关系到我国西北地区的生态安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88年成立,是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青海云杉、祁连圆柏等为主要保护对象,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矿等问题受到中央通报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矿业项目全部关停,各项整改工作已接近完成,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序开展,生态保护状况日益好转。
  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的要求,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和功能区划不得随意改变。存在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批准建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等三种情况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2019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经科学评估,可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因此,包括祁连山在内的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
  当前,我国正在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部分已纳入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范围,我局将继续关心和支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共同将祁连山建设管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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