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2015年以来,我国启动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党中央系列决策部署为科学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8年,我局确定为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总体方案》要求,会同相关试点省市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关于尽快启动国家公园立法问题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将国家公园法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标志着国家公园法制建设正式启动。根据立法工作相关规定,我局成立了国家公园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国家公园法》起草组,确定了国家公园立法指导思想,明确了立法工作方向,并委托相关科研院校开展了国家公园立法相关专题研究,多次组织召开国家公园立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和咨询会,形成专家建议稿后组织召开了国家公园法条款论证会。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自然资源部按照立法工作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国家公园立法相关基础研究、立法调研和论证等工作,不断扩大国家公园立法参与面,加大公众参与立法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尽快形成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国家公园法草案,力争2020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整合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公园统一管理机构问题
《总体方案》要求,“整合组建统一的管理机构, 积极探索分级行使所有权和协同管理机制”。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并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统一履行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职责,实现对各种保护地的统一建设、保护和管理的目标”。同时,按照《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中央直接行使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体制,将在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地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的试点,明确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和受益分配机制。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结果,总结体制试点经验,并结合近期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稳步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
三、关于强化监督管理问题
《总体方案》要求,“健全国家公园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公园空间用途管制,强化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等工作情况的监管”。 2018年6月至9月,根据中央领导批示,我局联合自然资源部针对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专项督察工作,基本掌握了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完成情况、体制试点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了下一步整改建议。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编制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目前,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我局正在研究编制《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和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总体规划,规划内容中将明确目标、规模和划定范围,确保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
四、关于国家公园明晰资源权属问题
开展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确权登记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试点方案,决定对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在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经过一年多努力,有关部门探索了三江源等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的路径模式,查清了国家公园的权属界线、资源状况,为全面开展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积累了一套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201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重点推进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大江大河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对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的内容作了规定。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自然资源部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修改完善《办法》,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包括国家公园在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国家公园内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产权主体,推动确权登记法制化,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五、关于完善国家公园财政资金保障机制问题
按照《总体方案》有关规定,国家公园各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分别承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支出由中央政府出资保障,委托省级政府代行所有权的国家公园支出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分别出资保障。目前,财政部等部门正在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国家公园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重大财税改革要求,研究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不断促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并针对财力薄弱省份,中央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对地方予以补助支持。
六、关于协调好国家公园社区居民利益和规范特许经营管理问题
《总体方案》要求“构建社区协调发展制度。在国家公园设立、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各环节,以及生态保护、自然教育、科学研究等各领域,引导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鼓励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吸收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自然环境教育等。鼓励当地居民或其举办的企业参与国家公园内特许经营项目”。目前,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在社区协调发展、生态补偿、社区参与保护等方面作了探索。其中,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探索了社区参与共建共享的保护模式,三江源、湖北神农架、湖南南山、云南普达措等国家公园设置了生态公益岗位,优先吸纳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三江源国家公园实现了园区内居民一户一岗,共有17000多名生态管护员持证上岗,户均年收入增加2.16万元等。同时,相关试点区对国家公园内开展特许经营模式进行了探索。其中,福建武夷山国家公园按照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试点区内特许经营权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直接上缴省级财政。湖北神农架、湖南南山国家公园分别对特许经营权许可费用等经营性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下一步,待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结束,我局将根据试点评估情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相关政策和相应机制,稳步、有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