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秦岭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秦岭区域造林绿化工作,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该地区给予了倾斜支持。初步统计,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秦岭区域涉及的陕西、甘肃、青海、河南、湖北、四川、重庆等省(市)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达35.75亿元,由上述7省(市)统筹用于秦岭区域的重点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秦岭区域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实施,继续支持秦岭区域的造林绿化工作。
二、关于建设秦岭国家公园群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核心是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体制性问题,探索多样化的保护管理模式,最终目的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些自然遗产。关于开展秦岭国家公园群建设、率先启动陕西秦岭国家公园建设的建议,可由相关地方政府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要求,对相关区域的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开展评估,对目前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按照相关要求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局和自然资源部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做好包括秦岭区域在内的国家公园和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建设、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国家公园主体地位、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关于秦岭区域管理机制问题
按照《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我局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改革以部门设置、以资源分类、以行政区划分设的旧体制,在秦岭区域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强化秦岭区域自然保护地的管理,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