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保护名录与相关国际标准衔接问题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依据以及实行分级分类保护的重要管理手段,对扭转濒危物种数量持续下降、逐步摆脱灭绝风险,促进野外种群总体呈现稳中有升态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正如您所指出的,现行《名录》已不适应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现实需要。为此,我局已会同农业农村部全面启动了《名录》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中。《名录》的修订注重科学基础,充分参考了基础数据和各方意见,IUCN红色名录也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参考。在调整的新《名录》中,我局已将青头潜鸭等极危物种、小青脚鹬等种群持续下降的濒危物种和东方白鹳等名称有误或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物种纳入。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在原有专家库和参考标准的基础上,谨慎科学评估,邀请更多权威专家,认真核对《名录》物种的学名、中文名,调整《名录》中可能存在的遗漏或错误,实现《名录》与国际公约、IUCN等机构的有效衔接,争取早日发布修订《名录》。
二、关于增加中央财政投入问题
我国是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大熊猫、朱鹮等多种珍稀濒危物种为我国所特有。经过多年艰苦努力,我国逐步形成了以野外保护为主、人工拯救繁育为辅的保护体系,有效保护了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但由于栖息地破碎化严重等问题,使得很多野生动物生存仍然受到严重威胁,特别是当前保护实际与新时代对野生动物保护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亟需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投入。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增加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方面的投入。
三、关于落实地方政府考核体现生态保护责任问题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优劣和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对此,我局始终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增强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并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将各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管理到岗、责任到人。下一步,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考虑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绩效考核内容,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行汇报,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