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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三北工程退化林分修复改造力度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1884号(资源环境类103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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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快三北工程退化林分修复步伐问题
  为巩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成果,扎实推进三北防护林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我局在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选择了50个县,启动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化林分修复试点工作。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试点省区增加了新疆,建设范围增加到2018年的90个试点县。同时也启动了沙区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2017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将退化林分修复作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重要措施,明确提出了包括三北地区在内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措施和任务。同年,依据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包括退化林分修复在内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2019年,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退化林分修复改造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启动了退化林修复任务,退化林修复和改造范围几乎覆盖了整个三北工程区。这标志着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化林分修复改造已由试点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为我局加快退化林分修复改造提供了重要支撑。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大对退化林分修复的支持力度,构建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关于加强现有防护林抚育管理问题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40年来,累计完成造林保存面积3014.27万公顷,发挥了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好这些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自2015年开始,我局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启动了退化林分修复工作,对进入成过熟期、生长开始停滞、功能出现下降的防护林,采取皆伐更新、林(冠)下造林更新、萌芽更新、伐桩嫁接更新、渐进更新、补造修复、抚育修复等方式进行修复,以切实提高防护功能,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将林业贷款贴息作为森林资源培育支出中造林补助的因素之一,具体由地方在政策框架内自主安排并组织实施。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造林、森林抚育等投入力度,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区市,各省区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支持森林资源培育。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支持造林、森林抚育等工作,加强森林资源抚育管理,推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化林分修复改造工作。
  三、关于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充足资金保障问题
  近年来,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和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初步建立了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将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每亩500元,人工造灌木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每亩240元,封山育林由每亩70元提高到每亩100元,飞播造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每亩16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67%、100%、43%、33%。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研究动态调整造林中央补助标准问题。
  退化林分修复试点启动后,补助标准为每亩200元,试点范围逐年扩大,从启动时的50个县增加到2018年的90个县,退化林分修复工作有序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扩大退化林分修复试点范围,将需要补植补造、抚育改造的退化林分,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支持开展退化林分修复。
  四、关于以深化林权改革为动力,提升体制机制的活力和动力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工程建设新机制,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有效缓解了造林资金不足的困境。201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工程建设,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通过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多种措施,积极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加快建成一批规范化生产基地,有效盘活森林资源等多种生态资产。2017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求,为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要创新综合金融服务手段,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贷款投放,提升服务水平。下一步,在推进工程建设中,我局将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营造林机制转变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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