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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措并举激发和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积极性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0007号(资源环境类001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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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让国民牢固树立义务植树就是在履行公民法定义务之观念问题

  宣传是义务植树工作的首道工序。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义务植树和生态文明宣传,特别是近年来每年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围绕植树节、国际森林日、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义务植树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计制作义务植树宣传短片、海报、展览,发布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刊发植树节访谈文章,发送义务植树公益短信,在《学习强国》上线义务植树专项答题,在中央媒体开设义务植树专版,向全社会发出植树倡议等,多方式、多途径宣传义务植树政策知识、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义务植树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和义务性,宣传新的尽责形式等。通过持续深入宣传,营造了全社会爱绿植树护绿的浓厚氛围。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宣传工作,把义务植树法定性和义务性作为宣传重点,推进宣传工作不断走深走实,让履行法定植树义务成为适龄公民的内在自觉。

  二、关于明确规定学生在每个学段至少参加一次现场义务植树活动问题

  我们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参与全民义务植树等教育活动。在顶层设计方面,2017年以来,先后印发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要求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程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通过制定劳动公约、学期劳动任务单,利用植树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爱护环境等主题教育活动。在课程建设方面,2020年公布的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中,有40余门生态相关优质课程入选。这些课程中有近半为国家级线上一流本科课程,通过“爱课程”“智慧树”等课程平台,面向全国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使用。在活动形式方面,广泛开展“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等各类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治沙造林等实践学习。同时利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重大纪念日、主题党团日、班会等契机,开展演讲、辩论、征文、摄影、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创新内容与形式,增强生态文明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强化师生共植共护共享理念。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绿色行动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以县区为单位,设立本土名人纪念林或荣誉林问题

  一直以来,种纪念树、建纪念林,都是义务植树的一个重要形式。比如,劳模林、党员林、巾帼林、青年林等等,不仅有助于推进义务植树工作,为祖国大地增绿,也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成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场所。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讲,设立本土名人纪念林,并作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更能吸引民众亲身参与,并且产生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公众追慕先贤、缅怀先烈、效仿先进,确实很有意义。目前,已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确立为推进新时代全民义务植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2000年全绿委办批复设立30个全国义务植树示范基地,2019年全绿委办批复设立26个国家“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2021年全绿委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基地建设”。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用好“老基地”,建好“新基地”,加快推进适应公众尽责需求的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县区为单位设立纪念林、荣誉林。

  四、关于以社区为单位,发动、组织、督促、评比和表彰城镇居民在家造绿活动问题

  为方便社区居民在内的广大公众参与义务植树,2017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出台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拓展到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及其他形式等8大类。其中,造林绿化类具体尽责形式又包括栽植乔木、灌木,培育苗木,栽植绿篱,铺设草坪,屋顶、墙体、阳台绿化等。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建议,城镇居民在自家的阳台、屋顶、墙面、花园植树、种草、栽花等“造绿”活动,符合义务植树尽责管理有关规定。比如,北京、武汉开展的生态(绿色)驿站,上海开展的市民绿化节,都鼓励倡导城镇居民结合实际,在家“造绿”,在绿化美化家园同时,履行植树义务,一举两得。另外,一般每5年,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局共同组织开展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每3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国绿化奖章评选表彰工作,凡符合《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个人,包括在自家开展“造绿”活动的城镇居民均可参评。

  五、关于确定认种认养有效期,并保持约定有效期内认种认养者唯一性问题

  认种认养是指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非冠名养护的尽责形式。具体内容包括:认建城市绿地或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1平方米,认养其它乔灌木3株(丛),认养绿篱、草坪10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各地绿委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认建认养内容、相应成本、捐资额度、捐资人意愿等,有时是单独认种认养人,有时是共同认种认养人,通过挂牌方式,确定认建认养人和期限。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全面推开“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在相关制度安排中,进一步明确认种认养者“唯一性”问题,激发公众通过认种认养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 

  六、关于设立义务植树模范公民荣誉,表彰贡献特别突出者问题

  我局认为,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公众自觉自愿且持续关注、参与义务植树,进而发挥全民力量,共建美丽中国。一是建立反馈机制。正在组织改版升级全民义务植树网,开发设计手机应用系统。将通过网站和应用系统,及时向公众反馈尽责情况,增强尽责体验,让公众持续保持参与热情。二是把义务植树尽责情况作为评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一个重要指标。该指标已体现在今年5月修订印发的《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中。三是充分挖掘义务植树尽责证书的价值。对完成3株植树义务的,发放义务植树尽责证书。下一步,将开展相关试点,对连续多年参与义务植树或累计植树达到一定株数的公民,可获得相应生态积分,凭借一定生态积分,免费游览林草部门管理的各类公园,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好激发公民的获得感、荣誉感。

  七、关于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在各类国有荒地上义务种养树木,可享受有条件林权问题

  2019年新修订的《森林法》进一步完善了鼓励植树造林的相关规定。一是在总则中明确“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二是进一步明确造林绿化责任主体。规定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来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三是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权益。明确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目前,我局正在修改《森林法实施条例》,已启动《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在后续相关工作中,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为促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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