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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0191号(资源环境类018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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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问题

  2019年,我局启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以省为单位开展自然保护地全面调查摸底评估,并联合中国科学院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研究,识别保护空缺。2020年,我局与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坚持以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为基本原则,将应该保护的地方都保护起来。通过科学评估、合理调整,统筹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着眼解决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为确保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质量,破除地方行政干预,我局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建立了联合审查、联合反馈工作机制,邀请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和有关专家集体会商,成立了院士牵头的专家组开展评议审查,切实加强对整合优化预案的审核,指导各地不断完善预案,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二、关于给予地方政府对自然公园更多的管理权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各类自然公园按照资源禀赋和保护价值均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家级自然公园由我局批复设立。“十四五”期间,我局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立法,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健全自然公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自然保护地技术标准规范。

  三、关于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问题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支持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林业和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纳入支持范围。同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下达地方国家公园补助10亿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8.4亿元,资金切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大力支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和《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政府也要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在统筹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保障好国家公园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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