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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长白山区域生态修复和转型发展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0472号(资源环境类045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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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落实天保工程政策和加大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力度问题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天然林保护支持政策逐步完善。一是天然林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管护费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从每亩每年10元提高到16元,地方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管护费3元。二是专门安排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和停伐管护补助。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根据我局核定的停伐量,每立方米补助1000元,每个林业局每年给予社会运行支出补助1500万元,使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得以休养生息,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国有林区稳定发展。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提高到每亩每年16元。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拨付吉林省森林资源管护支出9.98亿元,用于天然林资源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您提出的相关意见,我局将结合森林资源所有者意愿和国土“三调”数据衔接等工作,深入落实将全国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相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吉林省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持政策,切实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力度。

  二、关于加大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修复力度问题

  (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问题

  2014年,经报国务院同意,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农业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014-2020年,共安排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7.14万亩。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长白山地区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促进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收和农村发展,维护了民族团结和边境安宁,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和2017年、2019年两次扩大规模,目前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可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类范围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2021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我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报送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国土“三调”成果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述地类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我局将科学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十四五”规划,对长白山地区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继续给予有力支持。关于长白山地区15-25度坡耕地退耕问题,我局将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优化问题过程中予以统筹考虑。

  (二)关于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资源进行全面修复问题

  一是2016年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支持24个省份实施了25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吉林长白山被纳入第二批工程试点,截至2020年底,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对提升实施区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各省份编制实施本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谋划本地区生态修复工作;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部署,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编制《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规划布局长白山生态保育工程;四是2021年2月,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吉林省申报了东北森林带吉林省东部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我们将继续做好后续项目支持工作;五是实施天保工程二期(2011-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吉林省后备资源培育任务646万亩,投入资金17.24亿元,主要通过改造培育和补植补造,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科学实施修复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最终达到自我持续状态。今年3月我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编写指南〉的通知》,指导各省科学编制省级天然林保护中长期规划,同时《全国天然林保护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也在加紧编制中。下一步,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统筹推进实施长白山森林生态保育工程建设,积极推动长白山地区生态保护修复。

  三、关于加大对文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问题

  (一)关于出台支持政策,对原来林业停伐保留下的林场设施、原有工矿区的厂房场地,统筹规划布局,综合改造利用问题

  2017年,我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在相关场部、局址、工区等建立一批以提供森林观光游览、休闲度假、运动养生等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为主要特色的创新发展平台。2018年,我局支持将吉林露水河森林特色小镇纳入首批建设试点名单。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对特色小镇实行清单管理,提出“各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择优予以倾斜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色小镇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加大对长白山区域森林特色小镇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培育重点文旅路线、打造精品文旅品牌,实现转型发展的问题

  2016年,我局在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举办了2016中国森林旅游节,推介了长白山区域的新兴森林旅游地品牌2个、森林旅游特色线路2条,支持长白山区域的6个市县开展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建设并获得我局命名,支持吉林兰家大峡谷、延边仙峰、朱雀山、长白山北坡等四处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专项,获得中央投资3840万元。2020年,通过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安排吉林省1668万元,支持相关地区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文化和旅游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下一步,我局将在宣传推介、品牌打造、资金投入、人才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长白山区域生态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实施绿色发展指标交易体系问题

  2020年,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就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作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分区域考核指标体系,并着力加大了对重点生态区域的绿色发展指标考核权重。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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