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草原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草原监管措施不断完善,草原资源利用逐步规范,草原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自2011年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草原生态环境恢复和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了牧民收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自2016年起,国家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安排补奖资金187.6亿元。其中,155.6亿元用于通过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直补到户,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实施; 32亿元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支持地方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由我局负责实施。通过两轮补奖政策的实施,草原生态得了有效恢复,但当前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积仍占1/3以上,草原生态保护压力仍然较大,要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的目标,以及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必须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继续和扩大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
一、关于提高保护奖励补助标准问题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继续按照禁牧每亩7.5元、草畜平衡每亩2.5元的标准进行资金测算并下达到省,地方可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下一步,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局将紧密配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结合草原生态发展需要、经济财政运行形势和国家财力状况等,进一步科学界定补奖范围,优化草畜平衡区,合理核定载畜量,适时研究补奖政策提标问题,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关于奖惩机制问题
草原补奖政策的出发点是保护草原生态,但实施过程中,禁牧和减畜执行不充分,使效果打了折扣。一些地方政策执行体制机制不顺畅,禁牧和平衡成效与资金发放挂钩不够紧密,客观上造成了只强调资金发放进度,禁牧和减畜任务没有及时执行和完成。长此以往,致使一些农牧民群众忘记了补奖资金的真正用途,忽视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将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按照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及中央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下达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着力做好政策研究,结合前两轮草原生态补奖实施效果,将禁牧、草畜平衡任务落实情况与补奖资金兑现挂钩,落实情况考核评价,明确指标体系,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
三、关于评估监管机制问题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在实施第三轮补奖政策,有关省(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奖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坚持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建议内蒙古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合理利用“封顶保底”措施,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本辖区补奖标准,建立健全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制定明确的奖励资金与落实情况挂钩制度。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健全草原生态补奖评估监管机制,强化草原执法,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评估办法,提高监测水平,夯实技术基础。
四、关于政策宣传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和牧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积极推动草原补奖政策的宣传,突出政策导向,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作和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建立、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加大草原生态补奖内容、标准、方式等方面的宣传,使农牧民群众了解国家惠农政策的内容,提高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增草减畜,实现草畜平衡,促进草原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