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将木本油料营造纳入支持范围,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等资金,支持发展木本油料等经济林。地方在用好用足中央有关政策基础上,应积极履行地方支出责任,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多方发力的投入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推动地方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有力助推林业产业发展。
二、关于推动农林政策融合共享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优化的林业产业体系。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业和林业融合发展,依托广大乡村林业优势资源,充分发挥林业综合效益,助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已逐步将国有林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将挖坑机、枝条切碎机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暂不在补贴范围的创新产品,可通过农机新产品试点、农机专项鉴定等渠道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逐步打破政策瓶颈,共同推进农业林业融合发展。
三、关于融入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和法律体系,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工作,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局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顶层设计,分别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林业碳汇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来抵销其碳排放配额,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支持发展木竹制品、木竹建材、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业碳汇等绿色低碳产业,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