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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1211号(资源环境130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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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问题

  近年来,逐步提高了营造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2016年起,人工造乔木林、灌木林、封山(沙)育林和飞播造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已分别提高到了每亩500元、 240元、100元和 160元。2021年又将人工造乔木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800元,人工造灌木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350元。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公益林补偿和造林抚育工作。一是不断加大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的投入规模,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所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6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2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8.91亿元,补偿面积13.39亿亩。二是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造林、森林抚育等,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资金切块下达到省,不规定造林、森林抚育等补助标准,各地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支持森林资源培育,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力度。

  二、关于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实行分级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财政部联合我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明确将造林、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地方公益林保护管理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据此,包括公益林建设在内的造林工程或项目,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同时,鼓励地方积极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可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强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不断完善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相关支持政策。

  三、关于对林业生态建设,要优化功能布局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对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作出了顶层设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我局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国土绿化布局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编制了《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推进编制绿化相关规划,积极构建国土绿化新格局。2021年以来,继续优化营造林任务结构,增加干旱半干旱地区营造灌木林比重。

  下一步,我局将出台《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引导各地以水定绿,不断优化乔灌草结构,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四、关于坚持造管并重,质量优先问题

  2016年7月,我局印发了《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倡导和落实多功能、可持续森林经营理念,规范和引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工作。近年来,我局把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提升森林质量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主要抓手,2019年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各地加快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管理决策体系,加强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强化森林经营方案在资源培育上的核心地位,重质量、重功能,严格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作业。严格落实“十四五”采伐限额,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作,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多功能、近自然、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充分发挥林业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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