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提案复文

“关于支持森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1352号(农业水利类189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我局组织各地开展了森林乡村建设。您的意见符合各地开展森林乡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很强现实意义。

  一、关于将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乡村绿化美化,已将森林乡村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谋划。一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1万个国家森林乡村,8万个省市县级森林乡村”。目前,我局正在积极配合中央农办研究修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乡村建设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做好顶层设计。二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从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发展空间等方面,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研究制定“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进一步强调在村庄规划中明确绿化美化目标和任务。

  二、关于设立森林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问题

  国家层面已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绿化。一是积极支持国土绿化,不断加大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各省份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按规定统筹用于包括乡村绿化在内的相关工作。二是为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生态建设,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将国土绿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资金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支持脱贫地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不宜再另行设立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各地应利用好中央现有补助资金渠道,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推进乡村绿化工作。

  三、关于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涉林产业问题

  国家支持在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下,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林草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我局与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举办了多届花卉园艺博览会等行业展会和竹文化节,围绕扩规模、丰品种、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拓市场,全面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对发展绿色生态产业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将乡村绿化美化与林草产业发展相结合,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珍贵树种及干鲜果、中药材、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大力发展森林观光、林果采摘、森林康养等;支持各地在森林乡村建设中,将产业要素纳入其中,在科学规划、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关于建立森林乡村建设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智库问题

  我局不断加强乡村绿化美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成立了美丽乡村与乡村振兴研究创新联盟等交流平台,编制了《全国乡村绿化美化模式选编》;依托国家林业草原风景园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了乡村生态环境营建、城乡绿地营建等技术研发和推广转化;遴选入库“乡村聚落乡愁森林景观构建技术”等森林乡村建设相关成果4项,实施了“太行山区乡村景观生态绿化技术示范”等相关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2个,开展了成果推广示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将森林乡村建设关键技术纳入“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提升森林乡村建设科技支撑水平。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