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提案复文

“关于加强濒危野生动物长期监测评估,定期更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提案”复文(2021年第1389号(农业水利类194号))

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建立长期固定调查(监测)机制的问题

  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是科学制定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我局和农业农村部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研究划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标准和范围,拟定管控措施,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持续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开展大熊猫、雪豹、鸟类、中华鲸、江豚、斑海豹、海龟等物种及其栖息地资源监测,“十三五”期间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我局在编制《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时,已将系统构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监测评估体系列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您所提意见与当前开展的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目标一致。下一步,我局和农业农村部将根据您的意见,进一步切实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调查监测工作。

  二、关于定期开展野生动物濒危等级评估的问题

  对野生动物濒危状况的评估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物种濒危程度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国家重点名录”)调整的重要标准之一,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并进行专家研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意见,对该名录进行了系统、全面、科学调整,并于2月1日予以公布施行。为稳妥推进名录调整的实施和过渡衔接,我局还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实施相关过渡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科学评估分析保护管理重点区域、对象和环节,研究制定强化保护管理计划和制度,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将其纳入当地“十四五”规划和依法制定专项保护规划,依区域、对象、环节明确保护和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切实完善本区域保护管理整体布局,加强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保护管理效能,实现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全方位保护。下一步,我局和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对野生动物的调查和监测,组织力量进一步强化对野生动物濒危状况的科学评估,依法按规定定期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更新调整。

  三、关于修订“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问题

  2016年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修改调整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淡化了对经济价值的考量,更加突出了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因素,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重要补充,所列物种不仅是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其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局在公布施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后,已经着手调整“三有名录”,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我局成立了专家评估委员会,并正组织研究“三有名录”修订标准和调整范围,争取早日提出“三有名录”的调整方案。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所提意见,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三有”名录衔接工作,按程序经充分评估后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加快名录调整更新,适应保护形势发展的需要。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