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来源:办公室
一、关于支持三省(区)七市(州)规划并加快国家级林下经济发展创新示范带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发展林下经济促进革命老区林农增收和经济发展,在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中,对革命老区予以倾斜。近年来,我局陆续在革命老区认定了186个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其中左右江革命老区13个。这些基地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极大促进了当地林下经济发展。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全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0年)》,将分区域对林下经济的发展模式、适宜发展品种等进行规划,并从加强林下经济品牌建设、加快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加快市场营销流通体系建设、深化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部署。2020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林下经济用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也为左右江革命老区发展林下经济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出台《全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0年)》,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统筹现有政策,积极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林下经济发展。
二、关于国家设立老区林下经济示范带建设财政专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国土绿化支出,主要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等方面。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各省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按规定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统筹自有财力并调动市场积极性,结合国土绿化项目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考虑到林下经济已有资金渠道,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明确要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不宜再另行设立相关转移支付项目或资金。
三、关于对林下经济发展用地与融资政策给予倾斜
(一)在用地方面。发展林下经济应当以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为前提,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不能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是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意见》明确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措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9条第3款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一级国家公益林,目前只允许开展森林旅游等景观利用活动。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因此,各省可以在修订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时,探索在地方公益林内开展有关经营活动。
(二)在融资政策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将发展林下经济作为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重点实施领域之一,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发展林下经济,加快建成一批规范化生产基地,有效盘活森林资源等多种生态资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纳入主要支持范围,并明确提出“各级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发展改革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通过有效方式为林业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求,为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目前,我局正在会同自然资源部起草《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政策,预计年内出台。
下一步,我局将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对接工作,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范围调整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对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的相关问题,我局将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进一步研究和细化。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部推动有关意见尽快出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积极协调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为左右江革命老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关于支持左右江革命老区推进“林旅一体化”建设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红色资源,开展“林旅一体化”、三产融合发展,是左右江革命老区绿色发展的潜力所在。2020年6月,我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办改字〔2020〕53号),公布了首批96家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东兰红水河森林公园、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蓝梦谷蓝莓森林康养基地成功入选。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滇桂黔革命老区丰富的森林资源、红色资源、地热资源、民俗资源、文化资源、中医药资源等,培育和打造一批森林康养基地,促进革命老区三产融合发展。
五、关于支持左右江革命老区完善农村电商和产业配套设施
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包括左右江革命老区在内的农村电子商务工作。2014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支持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弥补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短板,发展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加强农村电商培训、培育农产品品牌等。截至2020年底,累计支持1338个县,对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实现全覆盖,支持左右江革命老区七市(州)68个示范县。2021年5月,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支持包括滇黔桂在内的相关省份继续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等。目前,我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依托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平台建设了国家林草局扶贫馆,主要针对我局定点帮扶县,已吸纳了贵州省独山县和荔波县入驻。建设了林特产品馆,已有云南、贵州等12个省区入驻,下一步将继续拓展吸纳其他省(区、市)入驻。“善融商务”平台森林康养(贵州)专区已经正式上线。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出台健全农村流通设施、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等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左右江革命老区发展农村电商和建立完善农村商业体系,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我局将会同中国建设银行加快推进“善融商务”平台有关专区建设,吸纳包括左右江革命老区在内的优质林产品和森林康养基地进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