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推进黄河滩区移民问题
近年来,各地结合生态扶贫等工作,因地制宜地将部分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部分原著居民逐步搬出,严格控制新增人口数量;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原著居民,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同时,积极安排生态护林员等生态公益岗位,发展绿色替代生计。
下一步,在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拟考虑将自然保护区内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城镇建成区等整体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关于调整或核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问题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2020年河南省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开展了对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在内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统筹妥善解决湿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城镇、村庄等历史遗留和现实矛盾问题。经核,沿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为耕地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连片面积大于3公顷的标准进行调出后,剩余继续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8159.47公顷(核心保护区8092.97公顷,一般控制区66.50公顷)。
下一步,我局和自然资源部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将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以生物多样性评估为基础,兼顾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助工作,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稳定利用的耕地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三、关于规划实施一批黄河湿地生态旅游修复项目问题
一是2016年以来,支持相关省份在黄河流域实施了8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河南南太行地区于2018年被纳入第三批工程试点,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工程试点对于提升实施区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已将黄河生态保护和修复纳入九大重点工程。目前,正在研究编制《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2021—2035)》,将进一步细化相关工程布局和内容。三是先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函〉》。指导地方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全国和省级生态保护格局、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提供城市生态品质。四是河南省已将黄河湿地保护规划纳入正在编制的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流域空间规划,统筹黄河湿地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通过修建必要的生态栈道、科普宣教馆、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结合河南自然博物馆、黄河国家博物馆、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等场馆建设,深度挖掘黄河湿地生态系统价值功能及黄河文化,发挥黄河湿地在生态旅游方面的巨大潜力,提升社会公众对黄河湿地保护的认知度。
下一步,将继续通过中央资金支持河南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地方完成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设有“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投资渠道,通过开展旅游基础设施和科普场馆建设等,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化保护和考古挖掘、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共文化实施建设项目,建议与发展改革部门对接沟通,及时组织项目申报。
四、关于强化沿黄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湿地巡护监管能力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沿黄湿地保护和修复。2021年安排河南省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4490万元,开展生态涵养林、灌丛恢复及水系护堤护岸建设等。河南省持续加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完善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将黄河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使用中央、省级财政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支持各湿地保护区完善湿地监测系统建设,实时监控黄河湿地保护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资源管护、监测监管和宣传教育等管理能力方面,对已纳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范围的沿黄河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