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林区体制改革,尽快分离行政与经营职能
自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启动以来,各地深入贯彻《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政事企分开,将森工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移交地方政府。截至目前,森工企业承担的行政职能已经全部移交完毕。在社会职能移交方面,龙江森工林区按照改革要求,完成了机构和职能移交,其他林区社会职能机构和人员也已基本移交完成。尤其大兴安岭和伊春林区结束了长期以来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实现了森工企业和地方政府分开运行,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据统计,改革期间,森工林区共移交行政机构2800个,涉及人员4.45万人;移交社会职能机构1361个,涉及人员9.77万人。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省(区)政府加强政策支持,确保地方政府承接的行政和办社会性职能接得住、可持续、运转好。
二、加快补齐短板,解决遗留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重点国有林区的特殊体制,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欠账较多。自改革启动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统筹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和支持,林区面貌发生较大变化。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三省(区)将国有林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投资计划,制定了林区公路、铁路、机场、通讯等专项规划。改革期间,三省(区)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74.87亿元,用于改善林区基础设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投资127.5亿元,用于支持林区防火应急道路、管护用房等建设;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安排车购税资金134.5亿元,支持场部通硬化路以及林下经济节点道路建设;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比例由80%提高到90%。“十三五”期间,我局安排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用于国有林区饮水安全、文教卫生、森林资源管护等。
在金融机构债务化解方面,原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和我局出台《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问题的意见》明确,从2017年到2020年,对与木材停伐直接相关的金融机构债务,以停伐时点贷款余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补助6.37亿元;2021年,我局协调财政部继续实施金融机构债务贴息政策,以2019年底贷款余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65%,安排贴息补助5.46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协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继续加强对林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继续配合银保监会等部门,深入研究化解重点国有林区相关金融机构问题。
三、提高林区管理水平,提升资源管护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推动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文件,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完善考核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将国有林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的变化纳入考核指标,对林地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特别是2021年以来,国有林区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初步建立以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制度体系,森工集团、林业局、林场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我局还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组织重点国有林区87个森工企业编制完成森林经营方案,先后组织开展了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和以森林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改革为重点的森林经营试点,积累经验,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同时,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林区生态补偿制度,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费补助标准由改革前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下一步,我局将配合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引导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促进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
四、支持林区企业发展,培育特色产业
我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重点国有林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支持保障措施等。各森工(林业)集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基础上,与院校、企业加强合资合作,推动完善发展结构、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模式。长白山林区推进实施项目34个,总投资193.5亿元,职工收入实现5年连续增长;伊春林区落实“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森林旅游、康养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监督指导,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允许森工企业适度开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产品加工等;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职工从事林特产品生产等经营,建立有利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林区民生的重点国有林区发展新模式。
五、妥善安置职工,加强人才建设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各地按照改革工作要求,通过增加管护岗位、发展特色产业、鼓励自主创业等途径,使22.74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各森工(林业)集团制定出台保障过渡政策,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妥善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为职工转岗和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林区职工实现了转岗不下岗、待遇不降低,林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部门,指导林区深入推进森工企业改革,适应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完善人才引进、选人用人和薪酬机制,同时在林区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