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是松科植物的一种毁灭性疫病,属于国家重大生态灾害。自1982年在我国江苏省发现以来,松材线虫病已先后入侵18个省(区、市),对我国松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各级政府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防治力度,降低危害损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疫情严重危害的态势。但当前松材线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并且在防治中存在着一些地方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不及时、疫木监管不严、资金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松林资源,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
一、关于真正落实地方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在防控中的主体责任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护好每一寸绿色”等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系统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更加科学严格管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促进各地落实防治责任。一是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明确提出松材线虫病防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要求地方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目标责任制,将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经国务院同意,我局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地方各级政府间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间建立了“双线”防治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了防治责任。三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并印发了《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以下简称《追责办法》),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将对松材线虫病造成的生态灾害进行追责。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地深入落实《国办意见》《国办通知》,进一步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度,严格实施《追责办法》,加大督办追责力度,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部门责任、森防站的专业技术责任、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真正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整体防治成效。
二、关于从源头和预防抓起,阻止疫情蔓延问题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加强疫情监测和检疫阻截,做到疫情的早发现、早处置,阻断人为传播途径,是实现疫情“治早、治好、治了”的重要保障,这也是经多年的疫情防治实践证明的经验。如2018年天津市蓟州区发现疫情及时,病死树木仅3株,成功实现了当年发现、当年拔除疫情的目标。近年来,我局不断强化疫情监测和检疫工作,并树立森林健康理念,促进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分抗性。一是2018年部署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疫情集中普查工作,基本查清了疫情发生底数,为科学制定和调整防治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础。二是要求各地在疫情防治工作中牢牢把握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健康松林3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媒介昆虫防治,有效降低天牛虫口密度,控制疫情自然扩散。强化疫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加强营林措施,积极调整林分组成和结构,提高松林质量和抗病力。三是各地积极组织开展“绿箭”、“利箭”、“护绿”等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着力加强涉松木企业监管,打击偷运、违法加工松材线虫病疫木等行为,降低人为传播疫情风险。
下一步,我局将督导地方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和检疫阻截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普查制度,强化春季和秋季疫情普查,全面做好松树异常情况监测。二是加快推进全国松材线虫病1年2次卫星影像全域性监测,加快建立以护林员为主的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地面网格化监测网络,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平台。三是指导各地强化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推动建立检疫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阻截疫情传播扩散。
三、关于加强疫区和疫木管控,彻底消除疫木问题
疫区和疫木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木流失是松材线虫病疫情人为传播的重要原因。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调整了有关政策文件。一方面,修订印发了《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以下简称《技术方案》),进一步规范疫区和疫木管理,实施以清理疫木为核心、以严管疫木为根本的防治措施,要求疫木不出山场,就地进行粉碎(削片)或烧毁,防止疫木流失。另一方面,修订了《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进一步加强疫区管理,对疫情认定与公布、疫区划定与公布、疫区撤销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督导各地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疫木流失。同时,指导各地进一步创新联防联治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防治实效。
四、关于增加研发和疫情防控财政专项经费问题
针对松材线虫病扩散危害的严峻形势和防治资金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投入力度,2018年从2亿元增加到4亿元,2019年又增加到5亿元,增加的资金重点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
多年来,我局积极支持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工作。一是通过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48项目和林业公益性行业专项,在松材线虫病防控关键技术、松材线虫基因资源库等方面开展了科技攻关。2016年,组织相关科研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人工林重大灾害的成灾机理和调控机制”。二是依托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推广了一批松材线虫病防治新技术。三是经我局批准,依托中国林科院和北京林业大学组建了森林保护学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在松材线虫病防治方面开展了相关研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进一步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投入,特别是继续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国家和地方的多领域、多层次的专家,形成合力,集中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关键技术攻关。
五、关于加大疫情危害宣传力度和检疫执法力度问题
自2018年修订发布《管理办法》《技术方案》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地方深入理解文件精神,确保文件执行到位。一是在《中国绿色时报》等媒体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刊发了《防治松材线虫病 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专访,专门对《管理办法》《技术方案》进行了解读。二是要求各地集中开展两个文件的学习贯彻,做到学懂弄通,并层层转发到基层一线,确保文件得到有效落实。三是以宣传贯彻两个文件为重点,举办了多期培训班。此外,在加大检疫执法力度方面,我局部署开展了为期近1年的“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加大宣传力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松材线虫病危害性、疫情防治必要性以及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培训,并将培训对象向基层一线倾斜。同时推进疫木检疫执法行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六、关于取消限制松树发展的消极、不作为行政命令问题
松树是我国的主要造林树种之一,不仅材质好,也是先锋树种,具有重要和特殊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具有不可替代性。据统计,目前我国松树面积近9亿亩,占森林面积的1/4以上,发挥着巨大的生态效益。但我国的松树存在着纯林多、林分质量不高、抗性差等问题,容易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近年来,我国的松树资源安全受到松材线虫病的严重威胁,每年因病致死大量松树,损失巨大。松材线虫病防治难度大、费用高,一些地方主张高强度、大面积皆伐松树,以期达到控制疫情、拔除疫区的目的。为了消除和纠正这种极端行为,同时也避免大量采伐松树带来的生态影响和疫情扩散问题,我局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技术方案》中明确要求,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同时要求必须以择伐病死(濒死、枯死)松树为主,原则上不进行皆伐,并严格规定了皆伐的适用条件和监管要求。同时,在国家制定的造林技术规程和标准中,未限制和控制松树发展,也要求地方不得片面地对某个树种进行限制。正如您所指出的,在一些松林面积大、纯林多、松材线虫病发生较重的地区,通过森林经营、造林绿化等林业系统工程,改造松树纯林,增加针阔混交林,科学谨慎地发展松树,逐步推进林分组成和结构调整,提高林分抗性和健康水平,这是可行的、合理的。
下一步,我局将督导各地在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中严格执行除治性采伐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疫情除治为名,大面积皆伐松树的行为。同时,对不合理、不科学地限制发展松树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防止出现为了减少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压力,规避责任,一刀切地限制发展松树的错误行为。在造林设计时,充分考虑松材线虫病防治问题,科学配置树种,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实现对松材线虫病的生态调控和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