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提案复文

“关于加大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费支持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3812号(资源环境类222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大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费支持力度。
  一、关于对前期费用予以补助问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2008年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8—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241.72亿元,年度资金规模从60.5亿元增长至811亿元。三江源国家公园大部分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有关地方可统筹使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包括规划编制、资源调查、生态管护岗位设置等费用在内的相关支出,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文件精神,各级财政应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因此,各地应先利用好中央现有渠道补助资金,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三、关于建立三江源国家公园资金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问题
  根据党中央关于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一是中央财政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二是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促进国家公园生态功能的发挥。有关地方可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三是通过中央预算内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投资支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2017年以来,中央预算内累计安排约9亿元,用于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重点用于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配套基础设施、保护监测设施建设等。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并积极研究建立国家公园财政保障机制。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