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指出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对于推进自然生态空间完整性和原真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并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
城市公园是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城市生态系统、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提供休息、游览、锻炼、交往,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儿童乐园、居住区游园等。城市公园是城市公共绿地的一种类型,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居民和旅游者,主要功能是休闲、游憩、娱乐。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国家城市公园,与国家公园、城市公园均有不同的内涵,属于不同的范畴,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城市公园”的概念和具体界定规定,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现阶段,国家公园正处于体制试点期,我局正在抓紧组织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研究编制《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下一步,待国家公园顶层设计出台后,我局将按照生态系统类型、面积适宜性和管理可行性等多种因素,统一遴选标准,统筹布局国家公园,按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各项工作。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具有一定的生态系统代表性,关于在该区域能否设立国家公园的问题,待国家公园顶层设计出台后,我局将进行统筹考虑。
关于您提到的成立高规格工作领导小组、科学规划、建设高品质国家公园等几个意见,需在国家公园统筹布局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