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2015年以来,我国启动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党中央系列决策部署为科学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8年,中央确定我局为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后,我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总体方案》要求,会同试点相关省(区、市)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关于构建绿色资产评估体系、完善提升绿色资产评估的科学性的相关问题
绿色资产评估是生态补偿建设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工程,做好绿色资产评估,摸清国家公园的“生态家底”和“生态产出”,对于盘活生态资源资产、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以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直以来,我局牵头负责全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2006年,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下发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以下简称《森林资产评估规定》),该规定为保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健康有序运转及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自2016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由于《森林资产评估规定》部分规定与《资产评估法》相抵触,事实上已不具备效力,亟需研究修订。为了积极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适应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工作的需要,我局正在积极调研各省(区、市)政策需求,协调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推进制度修订工作。下一步,将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促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力争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关于积极开展绿色资产评估、创新发展绿色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问题
《总体方案》已明确提出,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点内容。目前,有关部门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草原补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多种方式对国家公园予以支持,实际上是政府购买国家公园生态产品的具体形式。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绿色资产评估和绿色生态补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