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怒江州列为国家生态脱贫示范区,扩大生态护林员规模、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怒江州脱贫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加快怒江州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步伐,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赴怒江州开展了多次调研,根据怒江生态区位重要、森林覆盖率高、贫困人口对生态依附程度高的特点,2018年,将怒江州列为国家生态脱贫示范区,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与云南省、怒江州共同编制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从怒江州贫情、林情出发,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保护、国土绿化、生态产业3大脱贫攻坚行动,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组建林草扶贫攻坚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林下产业、实施特色林产业提质增效等7项重点任务。其中, 2016—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怒江州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92亿元(其中2016年0.34亿元,2017年0.54年亿元,2018年1.04亿元),资金总量占云南全省的19.4%。怒江州结合地方财政资金,共选聘生态护林员1.4万名,带动5万余名贫困人口增收和脱贫,占全州贫困人口总人数的38%。
2019年,我局会同财政部综合考虑中西部22个省区市贫困人口状况、资源、政策等因素,新增安排云南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1亿元,增幅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资金总规模达到8.55亿元,列全国第一。6月28日,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并协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新增安排怒江州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8亿元,对少数民族占比高,交通不便的贡山、福贡两县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实行了全覆盖,对泸水、兰坪两县(市)覆盖70%。
近几年,我局也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了补偿标准。2015年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提高到10元;2011年将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提高到16元,实现了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相关资金切块下达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执行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在此前提下,云南省可以统筹资金,重点向怒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二、关于对怒江州给予特殊政策倾斜,着力在生态脱贫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以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产业带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增收的组织模式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2017年1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将现有林业资金项目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同时,按照《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行动方案(2018—2020年)》,有关部门2018—2019年共安排怒江州中央林业资金1.67亿元,其中:天然林保护资金816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569万元,退耕还林资金4547万元,造林补贴420万元,森林抚育12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826万元。完成造林0.7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180万亩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2019年4月,安排怒江州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060万元,极大提升了怒江州防火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根据怒江竹类资源丰富的特点,面向怒江州开展了竹编扶贫培训班,2018年共招收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19名贫困人口参加培训,安排了竹藤家具、竹灯饰、竹藤编织家居用品、油纸伞等培训项目,并为兰坪县竹编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提供了原材料、设备、技术规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2019年7月17日—8月15日,我局将在怒江州职教中心举办1期30天的竹编扶贫培训班,拟招收贫困人员40名,并免收食宿和培训费用。下一步,按照《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行动方案(2018—2020年)》,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支持怒江州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产业发展,支持开展储备林、林下经济及草果等特色林果业生产加工,充分发挥怒江州资源禀赋优势,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助力怒江州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