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荒漠化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我国相继编制实施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出台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启动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十三五”规划等,开展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强化了省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举办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走出了一条生态与经济并重、治沙与治穷共赢的中国特色的荒漠化防治之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自2004年以来连续3个监测期持续净减少,由20世纪末年均扩展1.04万平方公里转变为目前年均缩减2424平方公里,实现了由“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成为全球荒漠化防治的成功典范,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虽然我国荒漠化防治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我国仍有荒漠化土地面积261.16万平方公里,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土地荒漠化仍是我国最严重的生态问题,加强我国荒漠化防治工作十分重要,意义重大。
一、关于科学编制荒漠化防治规划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我局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先后编制印发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和《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按照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年均完成200多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9年,我局已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年)》纳入“十四五”林业草原国家级专项规划清单,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将采纳你们的建议,针对不同地区的沙区特点和治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为科学编制规划打好基础。
二、关于遵循“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原则问题
我局在荒漠化防治中始终遵循“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原则,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中均明确提出“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农业农村部在牧草业发展过程中坚持科学布局、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畜牧业发展需求。在保护草原的基础上,在植被条件较好的草地上适度放牧,形成草地与家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局面,既能避免草原植被因过度保护而导致草地退化,又能促进牧民放牧增收,保障牧民生活。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深入调研,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推动牧草业发展。
三、关于因地制宜精准治沙以避免“绿色荒漠化”问题
我国在荒漠化防治过程中始终注重因地制宜精准治沙,在规划中,明确“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施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和“必须注重增加区域生态用水,调整高耗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推广节约用水”;在实践中,我局一直强调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植树造林种草,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发展雨养林业、节水型林业,依靠自然降水作为造林种草的首要前提,遵循适地适树,发挥乡土树种、灌木树种耐旱、适生的特性,大力发展灌木林和草本,推广滴灌造林、低覆盖度治沙等模式,高效利用好水资源。目前,我局和中科院等单位正在联合开展荒漠地区水资源承载力与林草资源优化配置研究,将根据研究成果指导地方科学开展防沙治沙。
四、关于科学发展沙区生态产业,推动沙区经济发展问题
我局在荒漠化防治过程中始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利民、生态惠民、生态富民的生态文明思想,把荒漠化防治同发展沙区特色经济、促进农民脱贫增收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沙区光热资源充足,物种资源多样,土地资源广阔的优势,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适度利用。据统计,近40年来沙区已营造经济林果540万公顷,年产干鲜果品5360万吨,增加了沙区农牧民就业机会,拓展了增收渠道,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目前,我局正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科学制定产业规划,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沙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9-2030年)》,对沙产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引导沙产业有序、健康、稳步发展。二是创新防沙治沙金融支持机制,我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沙产业发展提供长周期、低利率的金融贷款,助力防沙治沙。
五、关于准确评估各类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效益问题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各类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效益评估工作。自2003年开始,先后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开展了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工作,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从2012年起,对退耕还林工程开展了分阶段、有侧重的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初步形成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网络,利用全国退耕还林生态连清数据集,采用分布式测算方法,对评价区域划分出相对均质化的生态效益测算单元进行评估测算,全面评价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定期出版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国家报告。同时,通过定期开展分级专项监测技术培训,已基本培养了一支人员结构稳定、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监测队伍。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各类生态建设工程效益评估工作,不断完善评估体系。
六、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新机制,完善补助标准与方式问题
1999年以来,我国陆续实施了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我国生态补偿政策进行了突破性的尝试,产生深远的影响。按现行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规定,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也可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6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禁牧补助标准由每亩6元提高到7.5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每亩1.5元提高到2.5元,中央财政每年投入187.6亿元。目前,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中央财政资金累计投入已超过1100亿元,实施禁牧草原面积12亿亩、草畜平衡面积26亿亩。目前,我国荒漠生态补偿尚未建立,今后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