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做好长期规划,加强人工生态林科学改造问题
对于我国森林抚育经营严重滞后,森林特别是人工林生态系统退化、质量低下、功能脆弱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规划、规程、标准。2016年,我局印发实施了《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指导各地依据全国规划编制了省级森林经营中长期规划,一些省区市依据全国规划、省级规划还组织编制了县级森林经营中长期规划,对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森林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进行了规划布局,强化了宏观指导,对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森林经营活动进行了科学合理安排。同时,为适应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我局全面修订了《森林抚育规程》《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等森林经营核心技术标准,加大了技术标准宣传和执行力度,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开展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经营活动,突出加强退化林分的修复,促进退化林特别是退化人工林的天然更新和正向演替。
二、关于加强人工干预措施遏制人工生态林退化趋势、积极营造复合林地开展人工生态林自然化改造问题
由于树种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或经营管理不当等原因,现存人工林生长衰退、地力退化等问题普遍存在。我局和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和关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正在逐步加以解决。一是在规划层面予以重点关注。《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提出,按照树种组成、近自然程度、经营特征等将人工林划分为近天然人工林、人工混交林、人工阔叶纯林、人工针叶纯林,针对处于退化状态的人工林,提出了实施近自然经营,促进其转化为结构复杂、树种多样、异龄复层混交林的经营策略。二是从技术标准层面予以规范。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退化人工林改造修复,我局组织专家团队全面修订了《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针对树种选择不当、经营管理不当等造成的低质低效退化人工林,制定了补植补造、抚育间伐改造、调整树种改造、树种更替改造、林冠下更新等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加强人工干预,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辅助措施相结合的近自然改造修复手段,优化调整树种结构,促进培育混交林,启动林分土壤循环机制,增强林分自肥能力。三是通过试点示范引领带动。2012年以来,我局先后建立了20个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各地建立了975个省级、市县级森林经营示范样板单位,采取多功能近自然全周期森林经营理论和技术,建立了一大批多功能经营示范林,总结提炼出涵盖主要森林类型的7个大类、50多个科学适用的森林经营技术模式,示范带动包括退化人工林改造修复在内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三、关于改变认识观念,加大乡土树种选育力度问题
针对人工林树种单一、结构简单、稳定性差、功能脆弱等问题,近年来,我局和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倡导和推动人工造林树种乡土化、多样化,不断提高人工林生态系统的近自然程度和稳定性。2016年,我局全面修订了《造林技术规程》国家标准,将全国划分为8个造林区域,列出了各造林区域的乡土树种名录,明确规定造林绿化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造林活动不应对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不可逆的不利影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将立地质量评价作为树种选择的基础”“促进森林健康稳定,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实行多树种、乔灌草搭配营造混交林,避免大面积集中连片营造人工纯林”。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明确要求开展城乡造林绿化“要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抗逆性强的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要抓好种苗生产基地建设,抓紧划定一批国土绿化急需的乡土、珍贵、生态、景观树种采种基地”、“全面开展乡土树种种质资源普查,推进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护、评价和利用”、“遵循适地适树适种源原则,就近采购乡土树种苗木造林”等规定。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宣传执行力度,切实推进多样化乡土树种造林,构建各具特色、结构合理、适应性强、健康稳定的人工林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