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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西藏自治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的提案”复文(2019年第2478号(资源环境类136号))

2019-11-0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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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西藏自治区652.9万公顷湿地纳入补偿范围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2014年,我局配合财政部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2016年,财政部联合我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补偿的支出。
  我局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自2014年以来,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2亿元,在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等5处湿地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湿地封育、牧户因保护鸟类的损失补偿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增加了项目区域候鸟种群数量,提高了牧草植被盖度,改善了湿地生态状况,使湿地周边社区、村组和牧户直接受益。201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补助5400万元,资金切块下达,西藏自治区可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湿地生态补偿、湿地保护与恢复等。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西藏自治区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为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二、关于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提标扩面问题
  为加强草原保护和修复,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中央财政于2016年开始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结合牧草价格、牛羊肉价格、物价总体水平的上涨情况,综合考虑牧民禁牧损失、生活成本、舍饲圈养成本,以及国家财力等多种因素,将禁牧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亩2.5元。经报国务院同意,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以5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到2020年结束,实施期内政策保持相对稳定。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西藏草原补奖资金208.99亿元,有效促进了西藏草原生态恢复、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型和牧民增收。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中央明确草原补奖政策对农牧民的补贴发放仍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草原补奖政策,为推动生态环境和牧区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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