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立“雄安新区周边区域绿化提升重点工程”专项,科学规划,提升雄安周边区域绿化美化效果问题
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有关部门在政策安排和举措落地等方面加强指导支持,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北京市、天津市等加强沟通衔接。
我局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建设。先后制定了《京津冀生态协同圈森林和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16—2020年)》《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2011—2020年)》《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等,将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纳入规划范围;配合自然资源部编制京津冀地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等实施方案;指导河北省做好京津保平原生态过渡带建设相关规划。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过中央林业资金对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绿化美化给予重点支持。2018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纳入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范围,启动了雄安新区绿化工程和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建设。2018年以来,分别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和2.5亿元。2019年,我局会同财政部下达河北省造林补助任务150万亩,比2018年增加30%,中央财政安排造林补助资金3.86亿元,比2018年增加1.06亿元。我局分别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创新推出了贷款期限最高可达30年的林业贷款产品,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2019年,继续将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并入造林补助统筹测算安排,鼓励地方通过实施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雄安新区成立以来,周边县(市、区)以打造新区绿色屏障为重要任务,以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为重要举措,不断加大绿化美化力度。保定市重点加强环雄安造林绿化,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和水系绿带、规模片林、生态公园建设,开展通道绿化,共完成造林10200余亩。京昆高速、荣乌高速、京港澳高速、京石高铁两侧形成了50米至250米的绿化景观带。廊坊市先后开展了“两年攻坚战造林一百万”“两年大提升创建森林城”“营造百万林、决胜森林城”等造林绿化工程,永清、固安、霸州、文安4个县(市)共完成造林43.07万亩,森林覆盖率提升至32.22%。沧州市开展了万亩精品绿化工程建设,完成造林22.3万亩。
2019年,雄安新区从规划期转入建设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大指导和支持。拟编制《京津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21—2025年)》专项规划,从提高京津冀三省市生态融合上发力,把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作为规划建设重点,对该地区的林业生态建设进行全面统筹、科学规划。在国家层面的造林绿化、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中,对雄安新区周边区域的县(市、区)予以支持,切实提升其绿化美化质量和水平。积极指导雄安新区用好林业金融政策助力生态建设,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指导协助河北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法,落实先造后补、以奖代补等实现方式。在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中给予支持,积极推动以雄安新区为核心,保定、廊坊及沧州3市共同参与的森林城市群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增强整个区域生态系统的互联互通。
二、关于加大林业建设投入力度,增加造林与护林资金,改革林业生态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参与造林积极性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明确雄安新区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雄安新区处于平原区域,湿地与耕地资源丰富,林地面积较小。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在用地上对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建设给予政策支持,明确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国家统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对于绿化等生态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分类探索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取得。下一步,对雄安新区用地报批工作,自然资源部将认真研究、逐步落实。我局鼓励雄安新区周边地区利用废弃地,通过见缝插绿等途径逐步扩大生态空间。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法……赋予森林经营主体的自主权性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力支持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允许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我局积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印发了《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会同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导各地积极发展以林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林农和种草农户为基础的“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林草产业经营模式,打造现代林草业生产经营主体。支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有经营能力的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原料林基地建设、林下种养、种源繁育、林产品加工等。创新森林和草原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机制,优化林业贷款贴息、科技推广项目等投入机制,重点支持珍贵树种、木本油料、木本饲料、特种经济树种栽培、优质苗木、森林(草原)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领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雄安新区周边地区林草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绿色经济产业发展新机制。建议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充分依托森林、湿地资源禀赋,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培育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培植特色产品和服务品牌,努力形成资源支撑、产业带动、品牌拉动的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