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新机制,采取“5+3”模式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双长制”落实落地,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项协作机制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确保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二是建立“两法”衔接和“两诉”衔接机制,推动涉林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办理有效衔接。三是建立联合巡查、联合办案、联合督办机制,推动林长、检察长适时联合巡查,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督办舆论关注、涉及面广、跨行政区划等案件。四是建立协助支持机制,共同提升涉林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水平和能力。五是建立监督履职机制,督促林长办成员单位认真履职。
三项保障措施确保“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走深走实。一是加强日常联络。明确专门联络机构,落实专人开展日常联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疑难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二是创新工作举措。在同级林长办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重点林区设立林业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吸纳网格护林员充当公益诉讼观察员,推进川渝两地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借助新闻媒介、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宣传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根据实际联合开展生态环保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共建生态环保法治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