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1月9日讯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了《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结合实际,对原有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整合优化。首先,将资金口径与国家相统一,资金类型参照国家设置,便于参照使用与监督管理。其次,更新了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与林草主管部门职责,明确资金使用途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三,完善了资金分配方式,新增预算申报与绩效评估办法,加强了指导性与操作性。
新《办法》规范四川省林业草原资金使用途径,加强林业草原资金监督管理,适应新时期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新《办法》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胡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