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1月7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快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结合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并于12月30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意见》指出,浙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指引,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等具体措施,加快推进浙江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保护全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做到生态不恶化、景观不破坏、水质不变差,筑牢生态安全基石,助推大花园建设,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浙江提供生态保障。到2020年,完成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本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框架,完成条件成熟的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整合优化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基本建立制度体系,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陆域、海域自然保护地面积分别占国土和管辖海域总面积的10%以上,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质量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长三角最具魅力的自然保护地先行区。(浙江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