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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院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专题辅导

2020-07-31   来源: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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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7月31日讯  为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宣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森林法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7月24日,规划院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法规处处长侯翎对新修订的森林法进行专题辅导学习。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院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

  

 

  侯翎围绕《森林法》的修改历程和基本制度详细讲解了森林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主线和主要内容。这次修订后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7章扩展至9章,条文从49条增加到84条。主要秉持着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保护优先,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必要的宏观调控相结合,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侯翎结合规划院工作实际,重点从森林权属、分类经营管理、规划制度、森林保护、林地保护、造林绿化、林木采伐管理、扶持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规划院党委书记张全洲强调,全院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新修订《森林法》的重大意义,结合业务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把握《森林法》的各项规定,把《森林法》的贯彻作为务林人的标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卢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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