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7月31日讯 7月2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此次修订,主要是对原办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了解的相关情况,本着以严格的监管,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行为的原则,对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和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野生动物种类进行了进一步界定,为我省坚决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