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5月29日讯 5月24日下午,国家林草局涉林司法解释修改调研工作组在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召开座谈大会。
座谈会旨在为配合新修订《森林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工作,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和建议。
会上,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青川代表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介绍了临汾市的基本情况,及多年来全市林业执法取得的成效;就两个司法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需要修改的内容及修改建议和意见进行了汇报。吕梁林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刘海荣介绍了吕梁林局的基本情况;吕梁山分局局长张建平就司法解释中关于盗伐、盗窃、林地在实际案件中的立案标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吕梁林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晓林作了补充说明。
汇报内容共涉及5项解释条款,修改原因、修改方式方法共计10条,汇报详实有序,条理清晰,受到了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并做了详细记录与回答。
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省森林公安局、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临汾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吕梁林局,吕梁山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