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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草原法修改 为草原工作保驾护航

2020-06-18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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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草原法修改 为草原工作保驾护航

——写在《草原法》实施35周年之际

  中国绿色时报6月18日报道(记者 李娜  通讯员 王冠聪)  《草原法》是我国草原管理的根本大法,是草原保护修复利用的总章程。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标志着我国草原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伴随着我国草原保护修复事业不断发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草原法》进行了修订。《草原法》的贯彻实施,推动了我国草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对于保护修复和科学利用草原,加快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川阿坝州若尔盖县热尔草原

 

  草原法律制度体系初步构建
  新修订的《草原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到2011年,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1部司法解释、1部行政法规、4部部门规章和13部地方性法规组成的草原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保护草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草业学界泰斗任继周院士说,短短35年,我国草原、草业和草业科学发生了巨大且深刻的变化,上了一个大台阶。
  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03年,农业部正式成立草原监理中心。之后,主要草原省区不断加强各级草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到2011年,全国县级以上草原监理机构已有844个,草原监理人员8475人。
  各级草原主管部门拿起法律武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横向联合执法,督办查处重点难点案件,加大对重大案件和高发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2013年以来,全国共立案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9万余起,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00余起,连续15年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每年对典型犯罪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有力震慑了破坏草原违法犯罪分子。
  作为1985年《草原法》的起草参与者,88岁高龄的李毓堂先生讲,《草原法》最初是按照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讲话中,提出要“制定草原法”、执法必严的指示制定的。《草原法》的颁布实施受到社会各界和农牧民的热烈拥护,也得到了钱学森等老一辈科学家的高度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局长牧远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草原法》,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地方性草原法规,形成以两条例两规章为核心,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草原法治建设框架体系。
  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进一步明确了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作用和管理方式。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截至2019年,我国草原承包面积已达43亿亩,占草原总面积的73%,调动了亿万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优化了生产关系,为草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法规相继出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国家草原主管部门加快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印发了《推进草原保护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发布了《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三五”规划》,推动构建草原产权制度、保护制度、监测预警制度、科学利用制度、监管制度等五大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草原资源承载力监测、草原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多项制度改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将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纳入各省(区、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草原生态质量显著改善
  面对日趋恶化的草原生态状况,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增加了大量关于草原保护修复的条款,使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有了法律依据。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移民搬迁、草原防火防灾、草原监测预警、石漠化治理、草种基地建设等一系列草原生态建设工程相继实施。
  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所所长金珂讲,《草原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草原作为荒地被开垦的历史,完成了从以畜牧业利用为主到生产生态并重、生态优先的历史性转变,草原的生态和社会价值逐渐得到重视和体现。
  20世纪80年代,我国对草原建设投入每年仅1亿元左右,每亩草原投入不到2毛钱。2003年至今,中央累计投入工程建设资金超过500亿元,仅退牧还草工程投入资金已达320亿元,累计增产鲜草8.3亿吨,约为5个内蒙古草原的年产草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安排草原工程建设投资270多亿元,累计完成草原治理任务超过10亿亩次,带动了地方及社会各方面对草原的投入,草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草原畜牧业发展基础更加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加强。
  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2011年开始,国家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13个主要草原牧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农牧民科学利用草原、开展草原禁牧、实施草畜平衡给予奖励补贴。9年来,国家对牧民的补助奖励资金达1400多亿元,近5000万农牧民从中受益。2016年,六大草原牧区农牧民人均收入是1978年的80倍。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处处长蔡佩云从事草原工作30余年,对《草原法》的颁布实施感触很深。她说,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实施以来,青海草原进入历史上投入最多、建设力度最大、产业化发展最快的时期,草原植被盖度比2010年提高了7.03%,三江源地区水资源量增加84亿立方米,草原补奖政策资金惠及全省79万农牧户,聘用草原生态管护员4万多名,牧民吃上了生态饭,3万多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了脱贫。
  《草原法》对实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畜平衡、基本草原保护等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截至2019年,全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分别达到26亿亩、12亿亩,64%的草原被划定为基本草原。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较2006年降低23.8个百分点。保护草原深入人心,草原从无序利用,逐步转变为依法管理、科学利用,草原生态修复理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国草原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全局性的变化,呈现总体改善、稳中向好的态势。2018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10.9亿吨,连续8年超过10亿吨,实现稳中有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5.7%,较2011年提高4.7个百分点;草原鼠害、虫害绿色防治比例达到89%、84%。
  草原法治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面对《草原法》实施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草原各界对再次修订《草原法》表达了强烈意愿。
  任继周院士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修改草原法,恰当其时。南志标院士提出,进入21世纪以来,草原退化的趋势初步得到了遏制,但生态脆弱的本质未得到根本改变。同时全国仅有36%的市和22%的县建立了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草原执法人员仅7000余人,修复和保护草原仍任重道远。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将草原法修订列为重要改革保障内容。2018年9月,草原法修改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项目。
  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建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草原法》修改工作,审定通过《草原法修改工作方案》,成立了李树铭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草原司等15个司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及由相关司局、相关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共商修法思路和具体条款,相继召开了东北、华北、西北《草原法》修改片区座谈会,深入草原牧区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2019年,机构改革后首次全国草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谋划了新时期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思路和目标,明确将《草原法》修改列为重点工作,举全局之力加快推动,这也意味着《草原法》修改工作进入了快车道,草原法治体系建设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党的十九大指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的重大决定。在2019年和2020年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分组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都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体现了中央一以贯之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坚定决心。
  《草原法》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草原保护修复长远发展,涉及亿万农牧民切身利益,是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应围绕《草原法》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推进草原改革发展,着力加强草原依法管理,加快推进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建设,构建草原保护修复的“四梁八柱”,积极促进草原地区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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