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家林草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会议强调:《条例》规定的101个罪名划定的是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纪处分条例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条例》规定的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罪名则是公职人员的最底线要求和不可触碰的负面清单。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纪国法规范和约束下履职,在监察和监督下行使公权力。要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体现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认真梳理工作职权、工作流程,列出负面清单,让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