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2月5日电(记者刘智强)《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茶树种植基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
条例明确,茶树种植基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禁止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禁止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
条例要求,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使用肥料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