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9月30日讯 9月26日,广东省林业局在华南植物园举办以“与法同行 共建文明”为主题的2020广东林业与法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问答、法学专家授课、展览展示、法律游戏等活动,派发法律宣传资料,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种子条例》等法律知识信息。广东省林业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现场观众等2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学生代表、市民代表、护林员代表、法律宣传员代表共同宣读普法宣言,带头弘扬法制精神!现场还邀请了法学专家授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教授导师范利平受邀讲解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广东林业与法同行”活动的正式启动,意味着“广东林业与法同行”活动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向公众普及林业法治知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广东省林业法制建设。
近年来,广东省林业部门扎实推进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取得新成效。广东省林业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事项。2019年,对现有的10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深入研究论证,逐项提出保留、委托、下放、重心下移、取消、整合或移出权责清单的意见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将省级行政职权压减三分之二以上,目前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权力下放1项、委托20项、取消10项、重心下移3项。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办证大厅办事窗口进行整合优化,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压缩率至75%,即办事项增加至16个。
广东省林业局还大力推进林业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地方立法,近年来出台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种子条例》《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等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目前,已完成《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现已报省政府审议;做好红树林保护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在《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红树林保护专章,已再次征求省有关单位及公众意见。2019年,取消证明事项12项、保留2项,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修改1件,修改政府规章3件。
广东省林业局表示,接下来广东省将积极推动《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新制定)的立法进程,多措并举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陆续在全省21地市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后续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广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