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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

2021-09-28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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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好云南草原对构筑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农牧民增收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

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对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等作出具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草原保护修复,推动林草融合发展,云南省结合实际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1年9月13日正式印发全省执行。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在草原定位从生产为主向生态为主转变后,云南省出台的第一个省级层面的政策性文件,为开展草原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指导今后一段时间云南省草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聚焦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中国美丽省份的目标,将草原保护修复作为全省林草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草原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树立了鲜明的目标导向;《实施意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长制实施等工作开展政策研究,提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举措,促进林草融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了实施路径;《实施意见》在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加强了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政策衔接。

《实施意见》充分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全省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指导思想,并在“国土三调”成果的基础上确立了“十四五”发展目标和2035远景目标。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83%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修复和治理,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实施意见》制定了13项草原保护建设重点任务,一是开展草原资源调查。在“国土三调”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省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查清草原底数。二是实施草原监测评价。坚持边监测边提供、边分析边运用,强化动态监测,支撑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决策。三是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结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州、县三级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四是加大草原保护力度。落实划定基本草原范围,严格控制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行刑衔接,加强征占用审批监管;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以滇东北、滇西北、滇南地区为重点,推进草畜平衡示范县创建。五是加快草原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快隆阳香柏场、寻甸凤龙山等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试点,实行整体保护、负面清单差别化管理。六是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实施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有效提升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七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开展红火蚁、草地贪夜蛾有效治理,防范沙漠蝗、黄脊竹蝗等外来物种入侵。八是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坚持以水定绿、林草灌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和石漠化治理。九是大力发展草种业。建立省草品种资源库,形成完善的优质乡土草种良繁、推广应用体系。十是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优化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资源配置,有效实现草畜平衡。十一是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防止草原碎片化。十二是推动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合理确定国有草原有偿使用范围,并将有偿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十三是加快草原地区绿色发展。推动草原旅游和草原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努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宣传和社会监督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为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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