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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协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情况监督性专题协商会议

2021-05-1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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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情况监督性专题协商会议。

  草原对宁夏乃至黄河流域生态改善极其重要,草原现有面积占宁夏国土面积的31.4%,综合植被盖度为56.51%,其保护和利用对于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2021年专题协商计划安排,结合自治区关注森林活动2021年工作方案,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情况进行监督性协商。前期,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持续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在深入了解情况、吃透政策、提前思考、储备问题的基础上,组织政协委员及草原专家深入宁夏盐池、海原、同心和红寺堡等县(区),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情况开展监督性协商调研,形成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情况监督性协商报告,为宁夏草原生态修复、保护管理等提供意见建议。

  会上,与会人员听取协商报告后,10位自治区政协委员作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草原是宁夏具有地方特色的宝贵自然资源,也是黄河流域乃至西部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战略资源。但是,全区生态总体脆弱,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立区战略,重视草原、关爱草原、保护和利用好草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针对各个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互动交流,现场回应,并就协商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强调,草原生态在宁夏有着极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宁夏生态脆弱的主因在草原,生态退化的风险在草原,生态改善的依靠在草原,草原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意义重大。此次协商议题立意深远,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优势作用,针对草原规划、草原保护、草原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着重加强草原科学研究,健全科研机构,充实科研力量,保障科研经费,做好试点轮牧的前期技术性研究,改进经营管理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宁夏草原管理条例》《宁夏禁牧封育条例》,依法依规推进草原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健全责任体系,把宁夏草原保护好、建设好、利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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