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律体系“新成员” 有效贯彻实施“新期待”
——写在生物安全法实施之际
核心提示:生物安全法自4月15日起施行。栗战书委员长在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这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天,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喜迎新法实施,备受关注的生物安全法自这一天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提出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去年10月,审议通过了生物安全法。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4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栗战书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全面有效实施生物安全法。
关键时刻的重大决策部署 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历经疫情,痛定思危。生物安全,关乎民众健康、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2020年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备受瞩目。
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此次会议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可谓意义深远。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助于加快构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政策、路径和措施,提升国家安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经济运行遭受巨大冲击……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人们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生物安全课,也让原本陌生的“生物安全”进入大众视野,成为焦点话题。
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每一个普通人都切身体会到,生物安全对一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有多么重要。新冠肺炎疫情既是一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更是一次席卷全球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疫情凸显出生物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性,它给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损失和沉痛代价无不在警醒着人们,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刻不容缓。
实际上,国家安全体系不是封闭的,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等狭义范畴,而是随时代发展拓展到了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诸多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意味着国家安全体系增添了一位“新成员”——生物安全,国家安全体系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积极回应民众呼声 启动生物安全法立法工作
近年来,全球生物安全形势严峻,世界面临多种生物威胁。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技术误用谬用、实验室生物泄漏、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多发……这些都为我们敲响生物安全的警钟,对维护国家安全提出新挑战,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期间,共有2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7件有关生物安全法立法的议案。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正式启动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立法进程有序推进。生物安全法立法被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2019年7月10日,栗战书委员长在北京主持召开生物安全法立法座谈会,听取立法意见和建议。委员长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制定一部体现中国特色、反映新时代要求的生物安全法,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的边界,保障和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
当年10月21日,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初审的核心议题是:如何合理应对生物技术的安全威胁和发展需要。针对我国法律对之前发生的生物技术谬用等行为和事件缺乏相应处罚规定的问题,草案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及处罚。
生物安全法立法提速 全面提高治理能力的及时之举
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的同时,还明确表示,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这为中国的生物安全法立法按下“加速键”,中国布局筑牢国家生物安全的法治“防火墙”,将填补生物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举国上下都意识到,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填补此领域“基本法”的空白已刻不容缓。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经此一“疫”,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积累的经验做法,都有针对性地反映到生物安全法草案的后续审议中。
2020年4月26日,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比初审稿,二审稿直面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物安全现实威胁,增加了防范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制度,并规定了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明确了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2020年10月13日,生物安全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该法于10月17日获表决通过。在一年多时间里历经三审问世的生物安全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行为准则。
生物安全法科学界定生物安全的内涵要求,明确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共确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调查评估等11项基本制度,健全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全链条构建起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生物安全法立法提速,法律的高质高效出台成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及时之举。这部法律的颁布,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意义重大,充分彰显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国安法律体系增添“新成员” 将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栗战书委员长在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上指出,这部法律的出台,在生物安全领域形成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了防控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的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让生物技术发展更好服务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人类文明进步。
栗战书强调,要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全面加强执法司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栗战书要求,生物安全法实施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持续跟进,开展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各地人大常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精细化、创造性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要加强法律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生物安全法自4月15日起施行。中央国安办、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国家卫健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负责同志在4月1日的座谈会上发言时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面对来之不易的局面,要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运用到法律实施全过程,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贯彻实施好生物安全法。相关部门将主动作为,列明责任清单,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将法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据了解,我国现有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主要由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组成。随着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国安法律体系“新成员”将为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完善覆盖社区及乡村的生物安全网络、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充分发挥法治作用与威力。让我们拭目以待!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