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与常宁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管理新机制,共同推进具有鲜明特色的常宁生态文明建设。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林长办凝聚共识、密切合作、同向发力,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服务保障、联合专项治理、联合督导督办等运行机制,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定期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形成资源监管工作合力,增强全市生态系统稳定性。
常宁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将有力促进全面推行林长制做细做实,开创常宁保护林草资源共建共治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