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列入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要求建设强有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并厘清和规范了报案受案机制、犯罪线索通报机制、行刑衔接机制。
据悉,这是全国首次以省级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区分并规范了林业执法中的犯罪线索通报和行刑衔接,畅通犯罪线索通报渠道,纠正执法实践中犯罪线索通报机制不畅、将犯罪线索通报与行刑衔接混为一谈、按行刑衔接标准来要求犯罪线索通报,导致执法资源浪费甚至办案不规范的现象。
《通知》首先强调,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的基本保证。
针对一些地方对林业行政执法不够重视的问题,《通知》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列入林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署、重点推进、重点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始终把保护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实现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区各级林长要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部署落实,进一步整合优化林业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不断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能力。《通知》同时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林业执法职责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针对林业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国有林场范围内涉林刑事案件移送难、公安机关要求国有林场按照行刑衔接标准提供材料等问题,《通知》强调,林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者涉林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畅通报案受案机制。公安机关对林场报案都应当受理,并按照报案受案机制依法开展工作。
针对林业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刑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不畅、行政案件立案前的犯罪线索通报与行政案件立案后的行刑衔接混淆不清、公安机关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刑衔接材料标准实施犯罪线索通报等问题,《通知》强调,在林业行政案件立案之前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按照犯罪线索通报方式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接到通报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抄送原线索通报机关。在林业行政案件立案后的具体办理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龙耀 许明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