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河北省委书记、省总林长王东峰,省长、省总林长王正谱签发了2022年第2号总林长令,要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强化森林草原火灾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生态“防火墙”。
履行林长职责。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导落实,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工作。落实五级书记抓防火工作体系,建立“省负总责、市抓协调、县乡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实防火主体责任。
严管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政府决定、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县级政府应在进入森林草原区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等生产生活用火;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人员必须扫码登记,接受检查,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
突出管控重点。在重点时段,对环京周边、塞罕坝机械林场、雄安新区及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动员所有防控力量,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加强林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教育管控,落实监护人员责任。加强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等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推进以水灭火、防火“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系统等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森林草原防火基础。
加强应急处置。各级政府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强化应急响应;加强预警监测,做好应急处置;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做到第一时间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责任倒查,一抓到底,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扑火不得力、火情报送不归口、不及时的要从严问责;对频繁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以及人员重大伤亡火灾的地方,要约谈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开展宣传教育。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增强全民防火责任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