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受害人有权申请政府补偿,医疗救治费由政府进行全额补偿。
《补偿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将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预防控制、宣传培训和损失补偿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的有关工作。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由政府进行全额补偿,医疗救治期间的误工损失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计算。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所在地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
《补偿办法》提出,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害的以受害人实际受损面积计算补偿金。造成畜禽、特种养殖动物受伤的,按所在地上年度市场价格30%进行补偿;造成畜禽、特种养殖动物死亡的,按所在地上年度市场价格50%进行补偿。造成合法财产损毁的,可维修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平均维修成本市场价的70%予以补偿;不可维修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平均市场价的50%予以补偿。 (潘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