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防控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确保食用林产品安全生产,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采取“一个提高、二个加强、三个明确、四个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县食用林产质量安全监管提档升级。
一个提高夯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任务。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8个乡镇(街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监管任务,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夯实食用林产品安全基础。
两项加强烘氛围:加强生产业务培训。展示食用林产品监管成效,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生产,提升管理人员、生产者等各类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氛围。加强质量安全宣传。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重视监管成果展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周、食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通过“送科技下乡”、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食用林产品安全知识,不断提升食用林产品从业人员的守法责任意识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三个明确稳保障:明确党委政府同责。乡镇(街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党委、政府、部门、种植户共同参与的质量安全工作监管体系。健全考评机制,把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单位的相关责任。明确属地监管责任。“谁属地谁负责”,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三严”要求贯彻到监管工作全过程,认真履行食用林产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引导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大户全面落实食用林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生产标准,严格落实林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指导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内容,对生产环节的土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等管理措施以及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使用时间、用量等内容进行如实记录。督导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为食用林产品入市提供有效证明,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四个落实显成效:排查隐患抓落实。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安全风险排查、研判、处置机制,突出预防为主,前移关口防线,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规范风险管控平台台账填报、处置。源头防控抓落实。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严把投入品使用安全关,禁止、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经济林产品生产。配合抽检抓落实。认真做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确定专人,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省、市、县级样点样品采集等工作,切实确保本年度抽样任务顺利完成。开展质量安全抽检,结合本地经济林产业特点,合理确定监测产品,抽检范围要做到重点树种、区域全覆盖,确保抽检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对监测中发现的食用林产品不合格问题,要及时处置。监督检查抓落实。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经营主体实施按比例抽查,对高风险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重点检查,检查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记录档案情况和合格证使用情况,严查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和禁用农药,以及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快速予以处置,织密织牢食用林产品销售“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