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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举办《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学习培训班

2020-12-17   来源:林草防治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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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2月17日讯  为全面贯彻实施《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条例》的执力,12月7日-11日,《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学习培训班在西安举办,陕西省林业局总经济师刘增祥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参加培训的有陕西省各级林检机构、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省林业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及省森防站共308人参加。培训班聘请了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省林业局法规处副处长刘蕾、省森防总站二级调研员李有忠进行了授课。

  培训班由陕西省森防总站站长李建康主持。刘增祥在讲话中指出,一是要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该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大举措,是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生态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依法防控林业有害生物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肩负着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的重任。二是要全面把握《条例》的主要特点。《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各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预防措施、法律责任等工作,还增加了法律适用和民事、刑事责任的规定。三是要着力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对推动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宣传好《条例》,特别是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宣讲《条例》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释难解疑,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自觉执行《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主体责任,确定防控目标,保障防控经费,加强监督检查,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培训主要从《条例》立法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条款进行了解读,讲解了《条例》在防治检疫执法工作中的应用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这次学习培训是贯彻实施《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学员们都认为,通过培训收获很大。大家纷纷表示,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依法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工作的动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森防工作新局面,为实现陕西生态空间高颜值、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林草防治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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