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提案》指出,虽然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面临严峻挑战。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整体观保护理念缺失,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范围尚有空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部分领域法律位阶较低,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的协调性仍有欠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众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民盟中央建议,要通过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建立和增强生态整体保护价值观,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提供理念支撑。
完善和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作为综合性、基础性、政策性法律,设立保护原则,加速推进生态系统保护、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领域的单项立法,补充修订各个单行法的立法空白。探索制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政策。
加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的国家战略顶层设计。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部门规划,推动各省、市、县编制相关战略与行动规划。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开发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创新技术,完善生物多样性资源及相关知识惠益共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建立合理的多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管理协调机制。通过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主管部门,确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主管部门与职责界限。科学分配各部门的保护职能,划清权责界限,强化责任制度。在各个相关保护部门科学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激励约束和惩戒措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考核制度,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保护职责和任务。
充实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专业队伍和公众参与力量。补充扩大以法律从业人员为主的生态环境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诉讼要求的司法程序和司法实践。增加保护巡查和监管项目与经费,加强监测和科技新技术的项目投入和资金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发设计大中小学相关课程,建立完善的公共监督和举报制度,使公众成为重要的参与力量。(刘倩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