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临沂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山东省市级层面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五项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一是信息共享机制。对重要涉林工作部署、出台重大涉林政策、涉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司法办案情况,以及有关群众举报信息、森林督查情况、处置突发性重大涉林问题等信息,应当及时或定期相互通报共享。二是办案协作机制。将涉林领域犯罪案件线索移至公安机关后应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对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林犯罪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对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尽快修复。对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根据实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责。三是联动执法机制。聚焦林业生态资源保护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形成司法、执法合力推动完成各项工作。四是工作会商机制。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交流相关案件信息,探讨疑难复杂案件,共同研究解决林业生态资源管理保护衔接方面的重大问题。五是联络培训机制。积极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专业支持协助,聘请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涉林案件办理工作,互派相关领域专家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共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意见》提出,要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体系、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站(室)等模式,推行检察长参加同级林长会议、检察机关参与林长巡林巡查等方式,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利用检察开放日、植树节、世界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生态保护执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爱绿护绿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工作机制实践经验,充分运用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意见》要求,2021年底前,临沂市各县区全面构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意见》的出台是临沂市深化林长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林长制工作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管林治林责任,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